一、医保报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证明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原件。
5、定点药店的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6、代人办理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报销流程
1、携带报销材料前往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可即时办理。
2、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医保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以上内容参考:医疗保险 (补偿投保人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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