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是可以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分清你的卡的性质;
居民社保卡,只有享受医疗报销的服务,并没有其他账户。公司给交的五险,和居民社保卡是不一样的,所以注销居民社保卡很简单,就一个医疗保险账户。想要销户的话要去医保办理处注销;
2、注销社保卡的地点;
社保卡在哪个地区办的,就要去哪个地区办理注销,可以在该地区的任何一个社保局进行注销;
3、需要的材料;
需要的材料一般是身份证的正反页复印件,和社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两个卡的正反面复印件,最好复印到一张A4纸上,分别复印到两张纸上也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社保转移与中止的区别
参保人的死亡,对其指定受益人或遗嘱执行人根据信息服务方式或线下体验方式,提交或带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的有效身份证,填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缺失国藉或已享有别的基本上社会保障待遇的,可以通过信息服务方式或线下体验方式,提交或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填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比方说既支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支付了养老保险,那在办理退休时,你选择了享有养老保险的退休政策,那么我交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就需要销户掉,搞清楚吧?假如参保人过世,那么这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就需要销户掉,划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里边的额度,是可以对其亲人继承的,这也是第一点。参保人若是在缴纳社保期内修改了自已的国藉,那样参保人员那就需要停止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交费,而且销户掉,这也是第二点。
交费期内,参保人跨地区、市、县转移,可以通过信息服务方式向转到地明确提出关联转到申请办理,或带上身份证件和变更后的户口本根据转到地线下体验方式当场申请办理。转到地县社保机构核查有关信息后,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并通知申请办理结论。在迁移环节中,可以通过信息服务方式查询业务申请办理进展。
办理养老保险变更登记程序:1、参保人办理完社会养老保险注销手续后,村(居)委会协管员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注销表》及材料证明汇报给镇(街道社区);
2、镇(街道社区)社保经办工作人员评审确认无误将更改的信息内容立即入录社会养老保险系统软件,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注销表》及材料证明汇报区社保局;
3、区社保经办负责人对销户信息内容核查确认无误,在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证明汇报给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经办人按有关规定清算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将除国家补贴以外个人帐户资产余额支付给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遗嘱执行人),交易成功之后对销户信息内容进行核对,停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立即将材料证明存档办理备案。
参保人在交费期内跨地区、市(县)转移,由市、区社保局把它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存储额一次性转到新参保地,新参保地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办理手续。
在具体中大家要了解各种材料同时做好原材料的搜集提前准备,对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是有效的。但是必须提醒大家的是社会养老保险至关重要不要随便销户,不然就会丧失享有养老保险待遇资格。
社保转移要注意分清转出、封存与终止的区别,转出前先办理招退工,及时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办理最后一位职工转出的注意事项。
李先生是本市一家咨询公司职工,平时负责处理一些行政事务。今年7月28日,公司与另一职工顾**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合同且公司支付了顾**7月份的全月工资。由于公司规模较小,没有设立人事部门,李先生被指派为顾**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由于先前从未处理过相关事宜,对具体的操作流程一无所知,李先生前往区社保中心咨询。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李先生,并告知他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四个注意事项。
注意一分清转出、封存与终止的区别
李先生负责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在社保业务上称之为“转出”。转出是最常见的社保变更手续。简而言之,转出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为其办理在本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
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经常会把转出与封存、终止等概念混淆,而三者在内涵、操作结果上都有很大的区别:
封存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暂时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如职工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后的审查期间或失踪期间,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为其申报封存。而终止则是指因职工死亡或者出国定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止的手续。
注意二转出前先办理招退工
由于社保关系的变更均以劳动关系的变动为依据,因此退工备案登记手续必须在社保关系转移前办理。也就是说,李先生办理顾**的社保转出前,应先至公司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她的退工备案登记手续。
注意三及时办理社保转出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法律在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对用人单位方的义务性规定和惩罚性措施,也是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须谨慎处理的事项,主要表现为及时办理离职职工的退工备案登记、档案转移和社保转出等手续。
就办理时间而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决定》(1998年9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发布)第十四条规定,在职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由于公司已经发放给了顾**7月的全月工资,因此公司也应为其代扣代缴该月的社会保险费。而作为单位经办人,李先生应在八月为顾**申报转出。
注意四办理最后一位职工转出的注意事项
实际操作中还需特别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办理最后一位职工转出时,应当缴清社会保险费及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尚未注销,且仍在有效期内,暂时无人缴费,也无离退休人员账户的,用人单位应向社保中心提交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暂停结算的申请,办理暂时停止社会保险业务变更和结算的手续。
小贴士:办理社保转出需要携带的材料
1.企业需携带《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已办退工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机关、事业单位需携带《商调函》、辞职批文或《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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