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这一类的安置房只有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才可以进行抵押。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一类的安装房是不可以进行抵押的。
安置房的房源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安置房使用年限到期该怎么办
1、安置房土地证年限到期,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2、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1、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为政府征收行为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在现实中,安置房的种类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房屋一般是5年内禁止上市交易的。那么对于此种房屋,自然银行在5年内也不接受抵押。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非因公共利益,其实是涉嫌违法征收的)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房屋如果证件齐全,则如同市场上的商品房一样,正常交易流通,可以随时抵押。
(3)因各种因素(如征收方手续不全等),专门配建的回迁房,往往办理不下房产证,这种房屋,银行是不接受抵押的。
扩展资料:
房源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百度百科-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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