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工资和公务员工资并轨了吗

退休工人工资和公务员工资并轨了吗

lysxtv 2025-04-14 热点资讯 64 次浏览 0个评论

还未能同步并轨

退休工人工资和公务员工资并轨了吗

首先,由于改革不同步,致使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养老金缴费与待遇计发方面差距过大,而责任划分不清及政府、企业、个人之间负担比重失衡,则使制度的可持续性难以得到保障。

目前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在70%以上,属于偏高,这是单一层次制度安排的结果。企业职工在改革前的退休金替代率也同样偏高。但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当初设计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双层架构并未实现,即企业年金并未普遍建立。

公务员保留了退休金的偏高替代率,企业职工降低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又未补上企业年金,两大群体的待遇差距就持续拉大了。

其次,当初设计养老制度之时,养老方面的红利就有所倾斜,也就是以权力为中心向外的辐射,其距离权力近得到更多的养老待遇;而企业相对离政府权力远了些,养老待遇自然就差了一些。即便同样是企业,也可以按央企,集体企业的区别而有着不同的养老待遇。

就公务员养老金,如果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差别也很大。比如,退休金发放标准过度依赖行政级别,轻视供职年限,这对公务员也十分不公平。甚至有的地方存在“账外”退休金,各种补贴也不一样。

再者,企业连涨九年养老金抵不上机关和事业单位涨一次,原来的差距不但没缩小,新的差距又在加大。旧的矛盾没有很好地面对、梳理、调整、化解、解决。新的矛盾还在现行政策中不断涌现,仅企业在地域、行业、工种、职称等方面又形成了新的差距,而且差距还在继续扩大,全国企退平均工资最高地区和最低地区差距将近一倍,有职称和没有职称的职工退休金相差也高达一倍以上,垄断行业和普通企业退休金差距更大,按现有调整政策发展下去,企业内部的退休金又将出现新的多轨制。

这一切实在让人感到费解和不安,主要原因只有一点,就是分配原则的指导思想出了问题,而这种指导思想就是养老金双轨制的延续与翻版。所有养老金政策都出自于同一种指导思想,同一种政策,同一种模式,这种固有的、陈旧的、一成不变的指导思想不改变,原来的双轨制不但永远得不到解决,而且后来的养老金政策还会继续扑其后尘,产生更为复杂的多轨制。

关于2014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鲁人社发〔2014〕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金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7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见附件1)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2.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和24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3. 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平均水平。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审批程序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金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8日

转载请注明来自嵩县网,本文标题:《退休工人工资和公务员工资并轨了吗》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64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