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什么意思可以住一辈子吗

公租房是什么意思可以住一辈子吗

lysxtv 2025-04-13 热点资讯 63 次浏览 0个评论

公租房不能租一辈子。公租房和廉租房不同,只要符合条件,廉租房可以长期居住,但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公租房是保障低收入家庭有房住的经济适用房。目前公租房保障将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公租房的期限确实有一定的年限。

公租房是什么意思可以住一辈子吗

合同期满家庭需要续租的,可以申请续租,但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满后不得续租。领取租金补贴的新就业职工,五年后终止补贴。

公租房是国家提供政策的支持,各个社会主体通过新建的房子和通过其它的方式在筹集房源,给社会收入比较低的群体以出租的形式租给他们。公租房不是个人的财产,是政府和公共机构的。

1. 公租房是保障房的一种,保障低收入的家庭有房子可以住。对于目前来说,公租房保障住房是需要定期的复查核实的。住房保障的机构也会定期组织审核单位对公租房里的保障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条件符合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这个保障,要是不符合条件的,就会马上被取消。

2. 公租房是有一定的年限的。合同期限要是到期了,是可以继续续租的,可以重新申请。但是必须在合同期之前的三个月,申请。经过审核要是符合条件,就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是,公租房的租期是不可以超过5年的,期满后就终止在住公租房了。

3. 公租房是不可以租一辈子,五年也一个期限,合同期满了就要搬出公租房。还要就是,五年后要是租房者有钱去购买这一套公租房也是可以的,就可以去申请,购买下这一套房子。

公租房要如何购买

1.根据国家的政策来说,公租房是要先租后出售的,在规定的租满5年后,可以出售,购买公租房会比较便宜,会低于市场上的价格。有一个重要的是,购买公租房的人,在登记的日子之后的五年内,是不可以转手的。就算五年后需要转手,也是只能转手给政府,政府会进行回收。

2.商品的小区要是配建公租房的话,物业管理的品质要与其他住房的相同,要是费用不足是可以向当地政府要求适当的补助。购买公租房要达到以下几个要求:要符合中等偏下的收入家庭,才可以进行购买;新的就业职工,没有能力购买房子的人;还有就是外来务工的工人。最需要强调的是,公租房是归政府和公共机构的所有,在没有购买之前都是不是属于个人的。

3.公租房进行买卖是有讲究的,承租人要是进行购买房,家里的成员的现役军人、地质勘察的工作者,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购买房子的人。

4.家庭购买多层的公租房,超过建筑的面积控制的标准。或者是说购买高层的公租房可以享受购买成本价的公有建筑面积后,剩下的部分就要按市场价来购买这个房子。

5.公租房购买的方式:一个是一次性购买,还有一个就是根据手上资金来进行部分购买,为购买的部分就继续按照租金的方式来算。比如说,租的房子是50平方米,可以先买下40平方米,在全部购买之前,每一个月还是要付剩余10平方米的租金。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可以长期居住,居住不超过五年。公租房和廉租房是不一样的,廉租房只要条件符合,可以长久的一直居住,但是公租房是不能一直进行租赁的。公租房是保障房的一种,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市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公租房租期确实有一定年限,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可以重新申请,但应在合同期满撒三个月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新就业职工承租的公租房租期不应超过五年,期满后不再续租,领取租赁补贴的新就业职工,领取满五年后补贴终止。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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