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据株洲晚报9月7日讯昨日从市社保处了解到,株洲市正在推广养老金领取人脸识别系统。不需要人脸建模,但是需要人脸识别。以后,株洲市退休人员领养老金,必须进行人脸识别。退休人员也不用为了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来回奔波,只要登录相应网站,拍一张照片就可以了。
湖南株洲承不承认有毒有害提前五年退休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取决于现在的拟参保地社保部门是否同意接收(虽然新闻说可以转移了,但真正实现至少需要2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做到,这里涉及到统一缴费基数、保费对接比例等很多大的工作要去做)。
如果同意则需数据同意接收的文件,持该文件到你的原参保单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工作。至于以前的缴费是否能够转出则取决于远参保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政策(目前北京只能转出部分缴费)。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符合条件的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在湖南株洲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特殊工种满8年的,提前五年退休,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 ]104号)的规定,是现行国家规定的退休政策,湖南株洲必须执行。并且,湖南株洲也在执行,关键是当事人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 1978 ]104号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株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事指南(企业单位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手续)》
一、业务办理事项
企业单位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手续
二、业务描述
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为其核定退休待遇
四、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
3、《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4、《关于印发<省直管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5〕15号)。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