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重庆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lysxtv 2025-04-12 热点资讯 39 次浏览 0个评论

重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重庆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

2、租房提取:租赁住房时,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

3、偿还贷款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提取;

4、离退休提取:职工离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5、离职提取: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且离开本市时,可以提取;

6、异地转移提取: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时,可以提取;

7、终止提取:公积金账户终止时,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8、其他提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体而言,提取条件通常与职工的住房情况、贷款偿还情况和个人身份变动等因素有关。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综上所述,重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出境定居的人员,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人员,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人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自住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形如下:

(1)购买;

(2)建造;

(3)翻建;

(4)大修自住住房的;

2、员工已经在单位办理了离休和退休的;

3、员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员工决定出境定居的;

5、员工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员工的租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员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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