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都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生育;2、配偶生育之月前,男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不符合条件享受本人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男方报销生育保险能够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1、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未超生。
法律依据: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八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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