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申报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
2、证明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3、住院病历、社保卡及缴费明细、收据及明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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