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上限是23681元,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上限是12%。成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如果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存在差别,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差异化缴存比例的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该地区公积金缴费标准29353元。
2023年,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9353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5%到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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