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是什么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是什么

lysxtv 2025-04-25 热点资讯 80 次浏览 0个评论

《江苏省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规定》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实行全国统一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被保险人本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参保人员应按国家和所在地区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了正式的参保手续; (2)被保险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个体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其它提前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应累计满15年(含1992年4月前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但不含折算工龄); (4)被保险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得计算为缴费年限。以后按规定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 (5)被保险人在1992年4月前参加工作,在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 (6)1995年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指国发[1997]26号文件发布后)退休者,参保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即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连续工龄)与缴费年限之和应达到15年;当地实行个人账户改革之后参加工作者(即“新人”),将来退休时要求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两种职工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到全额的退休金(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中的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视同缴费年限,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因而并非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者参加统筹之前的年限,也并非人人都有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影响养老金中国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 (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养老金计算公式: 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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