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需要登记的情形

动产需要登记的情形

lysxtv 2025-04-25 热点资讯 27 次浏览 0个评论

动产物权自交付起就设立,只是一些特殊动产物权除交付外,在进行登记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需要登记的情形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而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1、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社会工作么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社会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是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一般是副科级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本身也属于事业单位,而且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资源部的,管理的内容也是比较多的,当然主要包含的就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可以对国家的重点林区进行相应的登记,同时也可以发证。第二个方面就是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同时发证。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纸质转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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