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驻村工作队经费怎么用

商洛市驻村工作队经费怎么用

lysxtv 2025-04-23 热点资讯 66 次浏览 0个评论

帮扶驻村工作队的经费可以用于开支有:购买办公用品,比如办公用电脑,复印机,打印纸张,笔,文具等。也可用于各种相关乡村振兴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各种宣传资料的开支费用,也可以用于帮助建档立卡脱贫户的走访慰问,切实解决他们生活的困难。

商洛市驻村工作队经费怎么用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女,1995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西安市长安区五台乡东甘村北沟沿X号。电话:XXXXXXXX

被告:李四,男,1982年9月24日出生,住所: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户家镇程坪村。电话:XXXXXXXX

被告:王五,男,1973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中路XXX号。电话:XXXXXXX

被告:WW财产保险公司WW分公司营业总部

负责人:二毛 经理职务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XX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81.9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伤残补助金10056元,误工费10200元,护理费6300元,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6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以上各项费用合计49237.9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8月8日12时,被告李四驾驶陕ABZ***号车沿韦曲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将行人原告张三碰撞,致原告受伤。该事故经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长公交认字2012第4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被告李四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张三无责任。被告李四所驾驶的陕ABZ***号车于2011年11月28日在被告WW财产保险公司WW分公司营业总部处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的伤情为左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10天,被告车主王五承担了部分医疗费。后经原告与被告多次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未果。二被告至今一直没有对原告进行及时和有效的赔偿。原告认为,被告李四作为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人王五作为车主雇佣司机李四为其开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告WW财产保险公司WW分公司营业总部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原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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