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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芜湖市渡春路13号1楼大厅
联系电话:(0553)3832641
芜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10年9月1日起调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30元和200元两档,由个人自行选择,与之相关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保底补偿比例均有所上调。
在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方面,参保人员如选择按30元标准缴费,同时属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只需承担15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同样条件的人员,如选择按200元标准缴费,则个人承担10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只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统一按200元标准缴费,由政府全额“买单”。至于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其个人缴费标准仍为35元/年。
同时,自9月份起,各级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也有所增加。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市、区两级财政对个人按30元标准缴费的,分别补助每人每年15元;对按200元标准缴费的、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分别补助每人每年20元。
这次调整还提高了居民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保底补偿比例。具体来说,按30元标准缴费的非从业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报销最高限额由6万元调整至8万元,住院保底补偿比例提高至35%。其他参保人员,其累计报销的最高限额由9万元调整至10万元,保底补偿由原先的35%提高到40%。
今年新增了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会按标准支付。其中,按30元标准缴费的非从业居民,累计金额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200元(含2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按200元标准缴费的非从业居民,累计金额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400元(含4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0%。
芜湖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如下: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备案手续;
2.皖事通APP、芜湖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办理省内和跨省异地备案手续。
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有条件的经办机构,探索电话、微信(QQ)群等多种备案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即时办理、即时生效的自助备案服务。
办理流程:
1、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首页,在搜索框搜索“异地就医办理”。
2、点击进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理”服务,然后选择办事区域
3、阅读服务相关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
4、进入页面后,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后点击 “申报”。
5、阅读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事前告知书后,选择所属备案人员的类别,然后点击“下一步”。
6、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保存后完成相关操作即可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为什么要备案?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需要采集必要的信息,包括:异地就医的原因、就医地点及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以便能上传这些信息至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这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时才能提取信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覆盖哪些人群?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5)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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