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为:应交税额=月租金×综合征收率。
比如:个人出租住宅租金为3000元的,每个月的税额为3000×4%=120元。
2019年,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如下:
1、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
2、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6%降为4%;
3、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7.9%降为4.295%;
4、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100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由8%降为5.91%;
5、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13.7%降为8.35%。
扩展资料:
广州市税务局表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的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住宅出租免征)、印花税(住宅出租免征)等六税两费。
为了便于征管,广州市税务部门对其中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四税两费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
而根据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减按50%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负也因此受惠。
南沙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
人民网-广州个人出租房屋减税了
5.6%。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6%。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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