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证和集体证的区别如下:
1、所有权不同:国有证全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证全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2、使用人不同:国有证的使用人很广泛,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集体证的使用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土地用途不同:国有证的土地用途广泛,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办公、旅游、绿化景观等建设;集体证的土地用途比较小,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
4、使用权类型不同;国有证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证的土地主要是宅基地,是村里无偿给村民建房的,或者是耕地、草地、林地等,村里承包给村民的;
5、使用年限不同:国有证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科教文卫体50年,商旅娱40年,综合用地50年;集体证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宅基地无期限、耕地、草地、林地为30年、30-50年、30-70年,只要农户家庭一直存在,可以无期限使用。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以下流程:
1、申请;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
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3、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4、审批。经审核过关,公布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证就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的证明。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集体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的证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一、国有企业 征地流程 (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征地补偿标准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 征地补偿 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 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五)交付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 土地承包合同 变更手续。国家依法征用土地的,按照规定核减该幅土地农业税和有关农产品的定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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