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三职干部社保养老金

村三职干部社保养老金

lysxtv 2025-05-14 生活常识 76 次浏览 0个评论

村干部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建制村党支部(包括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村三职干部社保养老金

村干部养老保险之基金筹集

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坚持政府主导、财政补助与个人缴相结合,并以财政补助作为基金筹集的主渠道。

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个人年缴费制度。年缴费总额暂定为1000元,其中,政府补贴缴费总额的70%,即每人每年补贴700元,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即每人每年缴费300元。

村干部养老保险费的政府补贴部分,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承担,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省级财政对平凉市按二类地区补助,补贴缴费总额的45%,即人均每年补助450元;市财政补贴缴费总额的10%,人均每年补助100元;县(区)财政补贴缴费总额的15%,人均每年补助150元。

村干部个人年缴费应在当年第一季度末之前,以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向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全额缴纳,逾期未交者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村干部上半年任职的,从当年7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下半年任职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村干部上半年离任的,从当年7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下半年离任的,从次年1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

村干部养老保险费必须全额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资金全额到账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未缴费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补贴。

市、县(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

村干部养老保险之养老保险待遇

村干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论男、女,年满60周岁,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必须满3年以上。

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村干部年满60周岁仍在任的,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继续补贴相应部分,从离任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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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补缴对象为2003年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

1.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

2.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

3.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判刑除外),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

4.具有城镇户籍,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5.曾参加过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6月30日前已按我市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现符合苏人社发〔2011〕282号文规定的补缴条件的人员。

记者:这次解决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的对象都是退休人员,有的退休时间比较长,在办理过程中,是否要进行身份认定?

答:1.关于在城镇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认定,原为正式职工的应提供原始档案。其他人员提供在原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材料,如招收录用手续、合同、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即可予以认定。

2.1996年1月1日前曾为城镇集体企业正式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原始档案和离开单位原因的原始材料。不能提供离开单位原因材料的,一律不得确认视同缴费年限。

记者:怎样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按照以下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不足一周岁不减,最多不超过1万元。

2.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以后继续按有关规定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记者: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计发的养老金待遇是多少?

答:1.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后,从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下表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2.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在达到领取待遇时一次性补缴53590元,并在参保缴费次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也按下表执行。

一次性补缴15年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

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 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

水平(元) 水平(元)

55 583.7 63 662.5

56 590.1 64 681

57 596.9 65 702.5

58 604.3 66 727.7

59 613.7 67 761.8

60 622.5 68 804

61 633.8 69 864.7

62 646.3 70周岁及以上 937.8

3.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中,如1986年12月3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发给30元的标准加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到月)。

4.本次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中,原领取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救济费的,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停止领取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救济费。

记者:具体手续怎么办理?

答:1.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以本人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补缴的标准和待遇的计发必须以此次的政策为依据,其他相关政策不得参照。

2.本次补缴人员补缴手续的办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补缴人员无论曾在何地何单位工作过,均在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补缴手续并领取相关待遇。

3.上述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一律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

记者:办理的时间步骤有哪些规定?

答:(一)申请受理阶段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盐城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3张;

2.公安部门关于2003年前户籍状况的证明;

3.1986年12月31日之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原始档案(由档案管理单密封)。

(二)资料审核阶段

1.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原工作单位,将申请人的情况编制花名册一式三份,随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档案,并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三)补费发放阶段

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原工作单位通知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审批表》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并凭缴费凭证和《审批表》办理待遇发放手续。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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