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都需要带的证件有:过户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房子过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有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交税证明。
1、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过户所需的最重要的文件。它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交易的房屋信息、成交价格等内容。未经此合同,房屋就无法过户,所以务必要认真核实其中的条款和细节。
2、产权证
产权证是房屋交易和过户的另一项必备证件。它证明了购房人在房屋所有权上的合法地位。如果买房时原来的产权证被质押或者有其他的限制,需要通过法律手续解除这些限制,保证产权证的有效性。
3、身份证
身份证是购房人和卖房人在过户手续中的必要证件。购房人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证明自己的身份真实可靠。而卖房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自己的身份真实可靠,以及确保该房屋是自己的。如果有夫妻共同买房,那么要求提供两个人的身份证。
4、结婚证或离婚证
如果购房人的双方为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结婚证明以证明买卖双方的夫妻关系。如果已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5、不动产权证书
如果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内容有误,会影响到房屋过户的效率。
6、交税证明
房屋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购房人需要提供本人的纳税证明,以证明已经按规定缴纳了相应的税款,避免在过户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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