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备注栏填写要求

运输服务备注栏填写要求

lysxtv 2025-05-10 生活常识 86 次浏览 0个评论

重要提醒:

运输服务备注栏填写要求

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_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税务局已明确,8月起,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

发票开具时,备注栏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

那么,究竟要如何规范填写发票备注栏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纳税人自行开票的情况

一、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二、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销售、出租不动产

销售、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五、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六、销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七、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02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

备注栏的注意事项

一、一般代开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二、异地代开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建筑业代开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五、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

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六、差额征税代开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七、货运代开

税务机关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

0322项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

一、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

1、自2020年1月1日起,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输企业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征收率,为已签订委托代开协议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4、 (2020年3月1日起只适用取得201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 请单》、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等资料。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5、自2017年11月1日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生产企业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时,生产企业应先按委托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6、对于提供建筑服务,要求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而无需具体到详细地址。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对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要求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是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下同)

8、对于出租不动产,要求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是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下同)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 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9、差额征税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除外),纳税人或税务机关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10、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业务的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在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业务中,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通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时,应须 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的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栏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

1、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 专用发票),均应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 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的除外),税务机关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税务机关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 称及项目名称。

4、增值税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即为其他个人。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 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5、税务机关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在备注栏填写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6、税务机关对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的纳税人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XXx元”

7、税务机关为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8、增值税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即为其他个人。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凭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9、税务机关对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XXX元”。

10、上述个人代理人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代理人、证券经纪人汇总代开增 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个人信用卡行业代理人、个人旅游行业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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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发票如何抵税

尽管物流业税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改善了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但目前在税收管理方面仍面临许多问题。作为新兴的综合性服务业,物流的各种服务分属于不同的类别,具有不同的税制特点,而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暴露出了一定的不适应性。 中国会计网

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我国物流产业要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更需要财税政策的有利环境。因此,建立符合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税收管理体系,发挥税收管理的经济调节功能,应该成为我国物流相关税收管理体系改革的重点。 中国会计网

今年“两会”期间,一项关于物流业税收问题的议案被提交“两会”。已经进入微利时代的中国物流业依然承受诸多税收问题的困扰,物流税收改革路在何方? 中国会计网

替行业企业代言 中国会计网

2007年,受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历时一年组织完成了《中国物流业税收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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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题提出了我国物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中国会计网

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七次办公室会议上,联合会课题组代表汇报了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了有些问题的陆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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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该课题主要内容,关注我国税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本报记者采访了该课题组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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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问题桎梏行业发展 中国会计网

据介绍,《中国物流业税收管理研究》课题组通过对国内数百家物流企业的深入调研发现,目前我国物流行业在税收方面主要存在八大问题: 中国会计网

一是营业税存在部分重复纳税现象。课题组认为,重复纳税是目前存在于物流行业税收方面的最重要也是最为不合理的问题,已经对物流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物流配送业务领域、仓储租赁业务领域、代收代缴费用领域表现尤为突出。 中国会计网

二是物流企业综合税负相对偏高。众所周知,我国物流业属于微利性行业。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仓储业务利润率仅为2.6%,而我国物流企业毛利一般仅在4%~6%,税后纯利只有1%~3%,但仓储及其他物流服务却使用5%的税率,比运输业税率还高出2个百分点。这使得很多物流企业难以尽快通过自身积累获得快速发展,不利于物流产业的发展。 中国会计网

三是所得税属地缴纳不符合现代物流业跨区域发展的特点。现代物流服务企业具有跨区域发展的行业特点。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和经营条件不同,常常出现在一个公司范围内,部分区域公司盈利而另一部分区域公司亏损的局面。但目前我国执行的属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许多集团型企业无法做到企业内部盈亏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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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整合社会运输资源中很难取得合法运输发票的问题。现代物流企业雇用的个体户司机按现行发票管理规定较难取得发票。因此,为了解决开发票等问题,部分个体户车辆采取到其他运输公司挂靠的形式。由于个体车辆提供的往往是单次临时性运输服务,因此无法完整的将支付的费用发票交给被挂靠公司,再从被挂靠公司报销现金。如果被挂靠公司承担开票责任,将造成无实际收入的“空开票”,同时由于不可能将挂靠车辆的支出完整纳入核算,被挂靠运输公司要承担很重的所得税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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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与额度管理的问题。我国现行物流业使用的最重要的发票是“货物运输业发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必须具有自备车辆,同时只有自备车辆运输的货物取得的收入才能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也就是说,没有自备车辆,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物流配送服务的企业不能取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显然这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另外,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也存在额度限制和属地限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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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仓储物流服务中土地使用税与物流企业兼并整合中土地出让金及营业税的问题。在物流活动中,仓储与分拨、配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使用是整体物流服务的关键环节。在属性上,是属于社会经济活动最基本的基础,由于其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同时与国民生活紧密相连,因此具有公益性的特征,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等产业具有根本的区别。但是在我国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上却未能体现出这种差别,高额的土地使用税,给低盈利的仓储型物流企业带来很大压力。 中国会计网

七是物流业税收存在征管困难、税收漏洞,对政策理解差异问题。征管困难与税收漏洞问题已十分严峻。同时,由于各地对物流税收管理相关文件的理解不同,不同地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观点不同,导致地方税类的设置与管理也有一定的差别,出现了我国不同地区在物流税收政策执行上有所差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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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费加重了物流企业的经营负担。我国现行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是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交通部经交[1983]594号《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从1983年开始征收的。期间在征收与使用中出现过一些问题,1986年12月29日交通部、国家经委发布《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了规范。现在属于交通部地方规费征收范围,原则上对从事运营的公路运输车辆按照车辆所属企业年营业收入的8‰收取,不缴纳者对其车辆不予年检。 中国会计网

课题组认为,国家的营业税税收列入国家财政收入,用于国家的管理。国家道路管理部门应该属国家道路运输管理的执行机构,其所需费用应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列支。在国家税收之外另行向公路运输经营企业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而且与国家营业税的收入属同源收取,进一步加大了物流企业的道路运输税负成本。 中国会计网

九项建议推动税收改革 中国会计网

针对我国物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依据税收公平,避免重复征税,与现行税制相协调,支持物流业发展、涵养税源、强化征管的四项原则,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同时考虑到产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课题组提出了我国物流业税收管理改革的九项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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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物流外包业务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方法。针对我国物流外包业务快速增长与对零散社会物流资源加大整合力度的需求现状,课题组建议在重新核定营业税计征基数的基础上,明确物流外包业务营业税的差额纳税界定方法与计算方法,将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用外包的方法,采用垫付款形式支付的运输、仓储、包装、分拣、加工等业务过程的成本作为抵扣部分看待。

运输行业的交营业税全国各地一样按营业额3%征收,另外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全国各地不一样计营业额的2%-3%范围内),运输行业所交的税收共计营业额5%-6%之间,抵扣税率都是一样的都是按营业额(发票额)的7% 。?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扩展资料:

运输业发票抵扣注意事项:

1、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2、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主管国税局免费提供给纳税人。

3、国税局在纳税申报期内受理申报时,将对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核对,如不一致,退纳税人重新申报。

4、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百度百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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