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完三个月后不能续领。
失业保险金领取3个月停发后,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将无法再次领取。如果失业人员在此期间重新就业并再次失业,其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此外,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与未领取的期限不能合并,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补助金在领完6个月后,即便满足条件也不再发放。对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失业的参保人员,如果期满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将无法申请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
1、社会互助原则:失业保险制度是以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费用的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帮助和再就业服务;
2、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参保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再就业工作;
3、保障与激励相结合原则:失业保险既要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要激励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4、社会管理与服务原则:政府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发放,对失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帮助其重返劳动市场。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若超过3个月未再次就业,剩余的保险金将无法续领,且已领取的保险金期限与未领取的期限不能合并,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此外,失业补助金在领取6个月后也将停发,即便满足条件也无法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主观:
失业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一、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条件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并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二、失业金一次性全部领取方法:正常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如果特殊情况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三、申报程序1、本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就、失业证》、灵活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2、资格确认。劳动保障中心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申领身份、所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登记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中出具意见,上报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批。3、审核认定。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自接到保障中心上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领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计算补贴额度,出具核准意见。于每月3日、18日前向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资金需求表》及《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申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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