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老有所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
第三条具有本县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四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五条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墩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 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以后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第六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赞助。
第七条 政府缴费补贴。省、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县财政对参保人每人每年缴费补贴为15元,省补 贴待方案出台后计入个人动账户。
第三章建立个人账户
第八条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省、县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九条 参保人如因特殊情况中断缴费的,保留个人账户,以后继续参保的,个人账户可以连续计存.
参保人缴费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暂停缴费,待服刑期满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继续缴费。
第四章养老金待遇
第十条 凡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第十一条政府为符合领取条件人员每人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55元,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适时调整机制。
第十二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相同).
第+三条参保人男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
15年的,可按最低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不享受缴费补贴),从缴费满15年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本暂行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检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同住一个乡镇)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四条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收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参加人享受待遇后死亡的可一次性享受300元的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斯间已到龄的,暂缓办理
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次月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待服刑期满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第五章与原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第+五条对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农民,原则上应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后不满15年的,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逐年或一次性补缴差额部分,并享受政府补贴;,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农民,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十六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者保险领导小组是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机构,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履行职责,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3、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行为;
4、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监督小组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机构。职责是:
1、监督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组织及县乡镇经办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2、监督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实施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
职责是:
1、履行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墓金的监管职责;
2、制定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
3、对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单位,其所属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是实施本乡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职责是:
1、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2、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资料信息收集和录入、个人档案建立及统计等工作;
3、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
4、做好参保人的参保登记、待遇资格初审、生存验证、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县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农委、公安、民政、计生、审计、广电、统计、农联社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七章基金管理
第二+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县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性质和用途.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基金损失,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伪造证件或者利用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
2、新农保有哪些优越性?
(1)政府投入大,对参保人参保和退休实行两头“双补贴”,广大农民得实惠;(2)养老待遇标准高,增加了基础养老金;(3)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3、参加新农保范围和年龄有何规定?
本县行政区域内,男、女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4、新农保基金筹集和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新农保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30元/人/年参保补贴,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5、新农保个人账户是如何建立的?
政府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6、养老金待遇领取是如何计算的?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①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例:张某今年45岁,每年缴费100元,政府给予每年30元补贴,张某到60周岁时,缴费期是15年,张某每月养老待遇为(100+30)×15÷139+60=74元。张某一年可以领到74×12=888元。这一收入还没有将利息收入计算在内。也就是说张某一年六个月左右就可以将他15年所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领回来。
7、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男、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不足1年的,按1年缴纳),也允许补缴,但不享受补缴部分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不参保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发给基础养老金。
8、领取基础养老金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应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种粮补一折通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及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到所在村(居)填写《泗阳县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申领登记表》,经本人签字,村委会签注意见后,集中报乡镇审核,统一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核发。
9、如何办理新农保参保手续?
①符合参加新农保参保对象,首次参保的,本人或村(居)统一,参保时须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银行,选择缴费档次缴费,然后凭银行出具的新农保收费票据、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参保《缴费证》。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登记参保。
②第二年续保的,凭《缴费证》到指定银行缴费,再持收费票据到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缴费证》登记手续。
10、农村重度残疾人(指Ⅰ、Ⅱ级)缴费有何规定?
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凭残疾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参保登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70%的养老保险费。
11、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有何政策规定?
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每年4-6月份应按时参加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否则停发其养老金。
12、老农保转新农保制度是怎么衔接的?
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已享受政府主办的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13、基础养老金是否调整?
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对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政策,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14、参保人中途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身亡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给其直系亲属;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身亡的,其个人帐户中有余额的,可将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给其直系亲属。其直系亲属应在三个月内到县农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政府补贴资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农保经办机构不承担丧葬费、抚恤金等任何费用,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5、新农保与其它政策如何衔接?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16、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了,可以参加新农保吗?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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