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是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与监督。该中心没有执法权,但可以对不遵守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公积金中心的职能角色:
1、政策执行: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
2、账户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变更、注销等管理工作;
3、资金归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存储和管理;
4、贷款发放: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包括审核、发放及后续管理;
5、信息服务:为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咨询和信息服务;
6、监督检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负责实施和监督住房公积金政策,可以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还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政策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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