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计思敏)8月22日,据江西省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官网,九江市发布《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吸引更多人才来九江安居乐业,九江市制定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试行)。
按照要求,申报对象为: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社保关系迁出再迁入的人才,不享受人才安家费。
申报条件为: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年;申报对象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
按照规定,已享受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人才安家费。
补贴标准显示,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100万元;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80万元;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30万元;D类(省部级杰出人才)20万元;E类(地市级领军人才)5万元;F类(地市级杰出人才)4万元;G类(地市级储备人才)3万元;专科生2万元;中专生1万元。
《办法》显示,对于原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九字〔2018〕16号)申报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一、九江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办理地点
九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加培训科(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27号)
九江市也是设置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地点的,目前该地点在九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加培训科,公民只要有需要,都可以去申领,但是必须了解清楚法律依据,这样申领的时候才不会盲目,而且也会比较顺利
1、政策依据:
《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九才字〔2018〕4号
二、政策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3.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3、扶持类型:
财政奖补
4、办理对象:
在九江经开区注册、纳税,企业新引进在九江经开区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5、企业特性:
不限性质
6、企业规模:
不限规模
7、主管部门:
九江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8、受理科室:
九江经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9、咨询方式:
0792-8363031
10、补助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享受生活补助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10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毕业不超过6年;
3.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2018年6月14日之后新引进),并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4份;
5.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花名册》一式4份;
6.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法律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二条: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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