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第一步
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办事地点: 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
办理缴费登记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事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广发行、商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广州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咨询途径
社保咨询电话:12333
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有用的。
以安顺市为例,依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主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认定标准;如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市最高贷款额度为: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3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房最高可贷10万元。
2、购拆迁安置房的,可以《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的原房屋补偿金额作为首付款计算依据,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不超过《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的应补房款金额,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3、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或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税价格或所购房屋评估价值三者之低值的70%,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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