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公告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的精神,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2012年5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适度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翠屏区(含临港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二、在翠屏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三、以上调整措施自2012年6月12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在很多地区都会进行购买,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有的人会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什么
1、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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