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公积金最低

2023年四川公积金最低

lysxtv 2025-04-18 生活常识 42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主观:

2023年四川公积金最低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 成都 市 公积金 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市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都不太了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 成都市公积金最低标准即是缴存基数下限,是1650元/月,具体规定如下: 成都2019年度 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 最低工资 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 天府新区 、成都 高新区 、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 龙泉驿区 、 青白江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 双流区 、 郫都区 、 新津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 简阳市 、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崃市 、 崇州市 、 金堂县 、 大邑县 、 蒲江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成都 公积金查询 密码是什么 成都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 身份证 后四位+00。 例如,身份证号为:11010819000509 123 X,那密码就是9 12300 。如果忘记可以找 12329 公积金热线查询。 三、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 成都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四、成都 住房公积金提取 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 贷款 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 户口 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 对成都市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公积金上限

成都2019年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标准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该在5%—12%范围内,

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所以,公司法人是必须交社保的。

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2019年成都公积金标准附件

成都公积金上限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9〕2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二、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我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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