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条件

深圳公租房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条件

lysxtv 2025-04-17 生活常识 94 次浏览 0个评论

需要其中一方是深户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轮候,详见正文。

深圳公租房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条件

办理条件

父母作为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其中一方是深户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轮候

共同申请人其他要求:

1、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3、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4、深圳公租房在册轮候可以增加共同申请人吗

深圳公租房轮候的共同申请人可以是非深户吗

法律依据:

《公租房条例》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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