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郑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lysxtv 2025-04-16 生活常识 34 次浏览 0个评论

郑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郑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1、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社保卡并刷卡就诊,门诊须告知医院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对未出示卡证或就诊类别告知不清的,参保职工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出示本人市民卡,告知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按有关政策刷卡购药,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须出示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并由药店登记备案;

3、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门诊特定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的待遇。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

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医疗费;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8、其他费用:按照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

9、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 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综上所述,带齐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郑州市医保卡门诊报销比例

郑州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等级和是否在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每次4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

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住院报销比例:

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5%。

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

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

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

大病报销:

郑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重特大病报销比例为85%。

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7%。

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7%。

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5%。

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93%。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综上所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郑州市医保卡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3、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医保保障范围如下:

1、医保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投保年度内住院,含家床、门诊特定病种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保额100万元,免赔额2万,报销比例为80%,自行前往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为30%;

2、医保外个人自费费用补偿: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保额100万元,免赔额2万,报销比例为60%,自行前往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为30%;

3、恶性肿瘤自费药补偿:参保人进行肿瘤类病种的治疗,投保年度内使用指定恶性肿瘤自费药及符合对应适应症,累计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部分,90%报销,首次投保前已患恶性肿瘤按60%报销;

4、超高额医疗费用补偿:投保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在8万元以上、25万元以内的部分,90%报销。2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部分,100%报销;

5、普通门诊个人高额医疗费用补偿:投保年度内在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转诊备案、长住异地备案参保人在投保年度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个人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额10万元,免赔额2万元,报销比例为60%;

6、连续参保人员的无理赔优待、28种重度重大疾病保险金1万保额、121种罕见病保险金1万保额。

综上所述,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前后的工作衔接,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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