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
城镇职工(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并登记备案后,符合申办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
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流程:
首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选择异地安置就诊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准备一份反映相关病情的住院病历。
申报时需递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和住院病历,由经办人员提交地区人社局专家组审核。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之日后发生的门诊费用与登记医院、登记病种相符的,且每次开药量不超过15天的,可以按门诊慢性病进行报销;报销时所需材料:医保卡、医保本、慢病申请登记单、门诊发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复处方、检查化验项目需提供报告单。门诊慢性病登记有效时间为登记日期至当年度12月31日终止。如果病情需要继续办理的,需重新填报申请单并在每年元旦后重新登记备案;如果增加病种,需提供材料重新审批。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年都需要到镇街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目前已经开通异地认证的有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云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地区和河北石家庄、秦皇岛、廊坊,贵州贵阳,甘肃定西、临夏,宁夏银川等21个省区市。 跨省异地居住在上述省区市的退休人员,需要先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通异地认证功能,待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退休人员有关信息上传到全国异地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后,退休人员就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了。 人社局提醒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时间全国统一为每年的4-6月,与各省市自己规定的资格认证时间有差异。此外,如果本人的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变化要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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