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年底税务部门将进行集中结算,建议广大参保群众和单位在12月20日前完成2023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导致断缴(灵活就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缴后不能补缴)、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在征缴期内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等。
养老保险是从1996年开始正式缴纳的。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企业为单位的养老制度,由企业完全承担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但从1996年开始,国家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这一制度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
养老险缴费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养老险费用的依据。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般来说,缴费基数是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水平、社保局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等因素来确定的。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没有出台2024年跨年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政策,请2023年未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务必在12月24日前完成缴费,否则2024年1月1日后将无法补缴,由参保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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