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积金不仅仅可以用于贷款买房,在当地租房的小伙伴,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同地区的办理流程不同,今天我们以成都为例,介绍一下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是什么,建议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3、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材料
1、提取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到期视为无效证件。
2、提取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
3、《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可以在成都公积金官网下载。
4、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I类银行储蓄账户。
5、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2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具体标准以成都公积金官网为准。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需要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了解提取条件并准备相应材料,然后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了解公积金提取条件
首先,个人需要了解所在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政策,通常包括购买自住房、偿还房贷、租房、大病医疗、退休、离职、出境定居等情形。个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二、准备提取所需材料
根据提取条件,个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购买自住房需要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偿还房贷需要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租房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同时,还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等基本信息材料。
三、提交提取申请
准备好材料后,个人需前往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公积金提取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避免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提取申请被驳回;其次,了解所在地区的提取政策和限额,避免超出规定范围;最后,注意提取时间,确保在符合条件的时间内及时办理。
综上所述:
2024年公积金提取需要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了解提取条件并准备相应材料,然后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提供真实材料、了解政策和限额以及注意提取时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业务申请条件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交以下办理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未婚的,应声明单身(见附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五)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六)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第(四)、(五)、(六)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扩展资料:
业务申请次数: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制定说明: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考虑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和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将原办法租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申请取2次调整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可由单位代办调整为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提取金额
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制定说明:按照中央、省、市租购并举要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原办法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的规定。
参考资料: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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