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银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变更
(一)比例、基数变更
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
(三)个人账户封存
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四)个人账户启封
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1、身份证。
(五)个人账户漏缴
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
四、账户转移
个人公积金开户需要的手续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预约办理时间: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预约办理时间。
2、准备并提交资料:准备好所需资料,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在办理窗口提交资料,这些资料通常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需要)、公积金缴存证明等。如果是单位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填制的管理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审核资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包括核对个人信息、公积金缴存情况等。
签订协议并缴存:审核通过后,需要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进行现场缴存。这一步通常是由单位代为完成,个人只需要确认缴存金额和缴存方式即可。
4、领取证明:开户完成后,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证明》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已经成功开设的重要凭证,需要妥善保管。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基数计算公式为:个人和单位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数额=工资上一年月平均值 *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单位按照5%的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职工个人也需要按照5%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即单位每月需要缴纳250元公积金费用,职工个人也需要缴纳250元费用。
综上所述,个人公积金开户需要准备身份证明、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办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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