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只有一种居住证,为上海市居住证,原来的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已经在2015年被取消。上海居住证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以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八条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第十二条《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人民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意见审议通过:将取消暂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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