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就是要明确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的归属,并且实现产权主体的清晰,并且要将土地承包权落实好,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组织里每个农户的手里。而且要农户将将经营权依法的配置给其他需要的人,发展更多形势的规模经营。
一、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2、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4、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二、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何在?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确权办理流程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材料等;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登记造册;
4、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在此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还会组织调查测量,确定土地的实际边界和面积,确认权属。公示无异议后,测绘公司将确权结果提交至政府机关,获批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向权利人颁发权证。确权结果还会录入土地管理电子平台,纸质文件归档,便于信息管理。
农村土地确权的影响因素:
1、土地性质:不同性质的土地,如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或者林地,确权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2、地方政策:不同地区的政策导向和实施细则可能会影响确权流程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
3、土地使用历史: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包括权属变更、使用变化等,可能会影响确权的难易程度;
4、村民共识:村民对土地确权的共识程度,包括界址确认、面积核实等,直接影响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技术支持:确权过程中所使用的测绘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技术支持的先进程度也会对确权效率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确权办理流程包括向县级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并进行登记造册,最终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在此过程中,还会进行调查测量、确认土地边界和面积,并进行公示和审批。确权结果将录入土地管理电子平台,纸质文件归档,便于信息管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