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人按其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个人按月缴纳1%的工资,由所在单位代扣其工资。支付方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当地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去年和单位的员工人数。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工不自行缴纳失业保险费。
2. 《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如下: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本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月数失业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作为缴费时间,公布后的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一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领取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一并计算。
3. 在上一次失业中领取,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未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上次失业时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经办机构出具单证,失业人员持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即将届满的,经办机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失业人员。
1. 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因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和其他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分摊意外损失的财务安排; 从法律上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赔偿对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微妙稳定器”;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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