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公租房政策是促进公租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与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一脉相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接下来,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化“国十条”的政策措施。
(一)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政策的内容大家清楚了吗?“这是完善公租房制度的举措。
免税即使是短期的,也有助于缓解公租房租金压力,更好地发挥公租房的保障作用。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对《经济参考报》表示,在他看来,这是“实实在在的政策”。
(一)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5、单身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
3、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含5年);在当地工作超过5年的,按照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申请住房保障;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7、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且已在当地办理居住证,单身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3、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4、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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