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政策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原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信息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高级技工学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高技能实训管理中心、市交通技工学校、市就业训练中心等划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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