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我们国家每一年都是有一定数量的新生婴儿出生,这些婴儿出生以后,有的人员是能够领取到一笔资金的,有的人员是不能够领取的,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人员,在东莞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是怎么样呢?一、东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地址东莞市厚街镇竹园路68号家具研发楼北门(福神岗公园西南门对面)一楼31-42窗口二、东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三、东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条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职工四、东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材料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3、病历资料五、东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第十八条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是有的多,有的领取人领取的比较少,这个和自己单位工资水平是挂钩的,单位的平均工资高,那么最后能够领取的金额也是比较多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主观:
我国建立了完善的 生育保险 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职工在 生育 之后,可以依法报销生育的相关费用,切实减轻职工的生育负担。 新乡 生育津贴 申领 办事指南 , 网 小编就为您整理了下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新乡生育津贴申 领条 件 符合《 河南 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的参保女职工。 二、新乡生育津贴申领的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 身份证 件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病历资料 4、费用汇总清单 5、生育登记服务证 6、出生 医学证明 或死亡证 7、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 结婚证 三、新乡生育津贴申领的办理流程 1、受理,收取相关资料 2、审核,审核资料 3、送达,报销生育津贴 四、新乡生育津贴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 》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 计划生育 手术医疗费用; (四)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 产假 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 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办理。 申领生育保险的前提是要参加了生育保险,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是不符合生育保险申领的相关条件,就无法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领所需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希望上面内容可以帮助到您,更多的法律问题请联系网律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