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限房是政府限制套型比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两限房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市户口,单身申请人应该年满30周岁。
眼下正在推进的“限价商品房”。
根据新规划思路,这类房屋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
1、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群体
2、定向购买的拆迁户。在房价不断高升以至于中等收入的群体都认为安居困难的情况下,被定位为“帮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限价房,被大家寄予了厚望。
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区别:
1、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面对的其实是低收入群体,所以价格算是比较低的,但是限价商品房面对的是中等收入群体,因此限价房的价格要比经济适用房略高。
2、另外经济适用房对于户籍的要求也要比限价房更高一些,如果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那么申购者需要有本地的城镇户口,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才行,而限价商品房一般只要求申购者拥有本地的户口即可,对于拥有户口的时间并没有特殊的限定。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
两限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但是在交易时会有相应的限制,其实两线房从本质上来讲还是属于商品房,所以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不过两限房是价格比较低廉的限价房,所以政府对于限价房的交易也是进行了限制。一般在拿到限价房的家庭需要在交房之后的一年内入住,同时限价房在入住的8年之内是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的。除此之外,当申请人获得了限价房的时候,也不可以再去申请其他政策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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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房屋按照性质分类,除了我们一般所熟知的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小产权房外,还有许多其他性质的房,其中有一种就是限价房。限价房又可称作“两限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普遍低于市场房价,因此在生活中这两种概念经常容易被弄混淆,那么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
限价房是保障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利益的,它是一种普通的商品住房,是一种介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之间的混合体。
2、审核的标准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都有自己的一套审核标准,针对这套标准,审核人的家庭结构、资产、收入情况等都属于审核范围,而在这样的审核上,限价房的审核比经济适用房较为宽松。
3、销售对象
限价房的销售对象一般是本地户口。商品房的销售对象条件较为宽松。
4、房价
限价房顾名思义,对房屋的价格有一定限制。它与经济适用房不同,限价房是政府规定的价格,开发商不可以任意调价。一般来说,限价房的成本略高于经济适用房,通常,同地段的房子,限价房价格要比经济适用房贵一些,因此限价房面向的人群大多属于中档人群。
5、套型(面积)
限价房之所以被称作两限房是因为它是限价和限套型(面积)的。这点国家并没有统一硬性标准,根据各地政府政策不同限制也不一样。
6、转让
有过经验的人都知道,经济适用房要购买了五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且上市后差价的70%收益归政府所有,房主只能得到30%,政府有优先回购权。限价房也是五年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只是除去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只要给政府35%的销售差价就可以了,其产权属性也是商品房产权。
小编总结:通过以上六点,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对于购买者来说,限价房一般适用于收入中档家庭的本地居民,相比于经济适用房,价格略高但转让条件较为优惠。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的全部内容。
两限房: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为“政策性商品住房”。主要针对的是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社会群体,他们占据社会很大一部分。 “两限房”购买资格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优先;解危排险、环境整治、文保危改、城中村整治、奥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重点项目的本市被征地、拆迁家庭优先。同时,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如放弃购买资格,可以申请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具体购买资格由市建委另行确定。而那些不具备北京市户口的居民,尚且不能购买两限房。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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