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四院退休工人怎么办理丧葬费

云南红河州四院退休工人怎么办理丧葬费

lysxtv 2025-04-11 生活常识 35 次浏览 0个评论

云南省红河州退休工人死亡的,持死亡证明书、火化证(经批准采用其他方法安葬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办理人身份证以及社区或派出所与死者关系证明、近亲属委托书等材料向红河州社保局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如下:

云南红河州四院退休工人怎么办理丧葬费

1、丧葬费为死者上年度平均退休费3个月;

2、抚恤金为死者上年度平均退休费11个月。

依据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

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劳社发[2005]23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5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深化国企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04]28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9]60号)的有关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参统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丧葬抚恤费是指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应领取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于2005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死亡的,其丧葬抚恤费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丧葬补助费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费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1个月计发。

转载请注明来自嵩县网,本文标题:《云南红河州四院退休工人怎么办理丧葬费》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35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