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疗保险卡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院记录并盖章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二)结算.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如果要医保异地直接报.销结算的话,需要先走完这些流程:要先登记备案、选定点医疗机构然后持卡就医。
报销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合医疗卡原件复印件。以及医院住院证出院证,住院期间的收费单据,出院时的收费总单据及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成都医保住院报销指南,2017年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报销比例,2017成都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成都医保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成都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开始执行最新标准,平均提高4%,最高提高10%。同时,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门槛费也由原来的50元提高至100元,其他级别医院的门槛费不变。目前,成都已按新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成都记者查询到,其中,按第二档缴费人员、学生儿童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幅度提高最多,由65%提高至75%。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未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处长李筑生说,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调整后的报销比例
按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按第三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5%。
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大学生的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医保报销流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最新消息
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范围,防止医保基金被滥用、盗用,成都社保局对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支付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了让广大市民了解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快捷办理报销手续,我们小编对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进行了总结。
成都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成都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险种医院等级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
一档二档三档学生儿童
居民医疗保险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60808580
二级医院20055658065
三级医院50035506550
乡镇卫生院5065909090
备注:1、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2、门诊支付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累计门诊限额200元。
成都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险种医院等级起付线(元)报销比例(%)备注
职工医疗保险一级医院20092在上述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级医院40090
三级医院80085
乡镇卫生院
社区服务中心16095
成都特殊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3、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满100周岁以上的不计起付标准。
最新咨询回复一、非成都市农村户籍人员在成都参加职工社保,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和成都本地人有区别吗?
回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于参保人员户籍无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保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样吗?起付线一样吗?
回复: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一样,起付也不一样。
三、成都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成都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详情咨询028-123333。
医疗保险就像一个巨大的资金池,有人不停往里投钱,有人也从里拿钱。只要资金池还有结余,投保者患病时就能减轻一定的经济压力。
一、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基本医疗保险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60元/人·年、320元/人·年两个档次。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60元/人·年、230元/人·年两个档次。
缴费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医疗待遇享受时间:2017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为2016年9月1日零时至2017年8月31日24时)。
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有哪些?
(一)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具体如下:
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一览表
项目
险种
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大病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
起付线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17690元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无起付线
封顶线
20.08万元
无封顶线
460元档次40万元
230元档次20万元
15万元
(治疗年度)
报
销
比
例
成年高档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
82%;三级医院65%。
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6%;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
例为91%。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460元档次,0-10000元剩余部分报
销比例为77%;10000以上-3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0%;30000以上-5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5%;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90%。
230元档次,0-10000元剩余部分报
销比例为38.5%;10000以上-3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40%;30000以上-5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42.5%;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60%。
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70%的标准支付。
成年低档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
75%;三级医院50%。
学生
儿童档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
75%;三级医院55%。
报销序列
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费用和民政救助费用的总额
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份报销不超过200元。
(三)生育补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便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新生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报销幅度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