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的办理资料和所需材料如下。
流程:
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参保人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三、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即可。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4、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6、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7、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8、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申请生育保险需要公司提供医学证明、生育住院发票、盖有就诊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等资料,以及含有参保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的单位证明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另外,生育保险是只有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保险,男职工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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