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沪C牌照转回扬州为例,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提并查验车辆;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转入档案及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扩展资料
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情形之一的,以及未将该车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完毕的不予以办理: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以下几项规定情形的: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5、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五项规定情形的。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转入登记
可以采用房产赠与的方式把房产赠与给自己,当然也是需要一定费用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予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予过户,进行房屋赠予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需要的费用:
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无偿赠与
营业税: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不征收
房产公证费用
契税:受赠人缴纳3%,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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