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证的转让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让过户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书面形式申请书;
3、提交转让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
4、完成变更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继承人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到所在村委会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继承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交国土局工作人员审核;
3、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必须包含所有遗产继承权利人的名单及关系);
4、提交房屋土地转让协议书(即遗产分配方案),必须说明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过户给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盖指印(需村委会签署意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6、房屋土地转让的纳(免)税证明单,到当地地税局大厅办理。
一、房产继承在哪里办
房产继承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房产继承手续:
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过户是房屋交易市场上每天都在进行的事情,而房产过户的方式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等等;
4、所属税局缴纳费用,而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通常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继承登记手续办理流程:
1、在房地产交易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
2、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
3、房地产交易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4、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总之,房产继承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1、到房屋所在地进行遗产继承公证;2、带上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继承登记;3、缴纳手续费、公证费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不收取个人所得税;4、房产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5、领取房产证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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