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申请人没有结婚可以申请成都经济适用房吗?

主申请人没有结婚可以申请成都经济适用房吗?

lysxtv 2025-04-11 生活常识 78 次浏览 0个评论

申购经适房的条件

主申请人没有结婚可以申请成都经济适用房吗?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低收入家庭居有其所的保障型住房。我市五城区内的居民,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含40000元); 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在产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而更令来我市务工的农民工高兴的是,今年,我市将这类人群也纳入了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范畴。

按照相关规定,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这些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只需要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也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申购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以下条件: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年收入为4万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据了解,在申购过程中,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交验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暂住证,同时提交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务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等;此外,房管部门在审查申购家庭城镇住房情况时,除查询申请地住房档案外,还应当查询申购人户籍所在地城镇住房档案。

据悉,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所申购的经济适用房,其产权性质和上市交易等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且要住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且只能在一地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优惠住房。

申购经适房的程序

据介绍,经预登记的家庭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步:申购者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两份给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市住保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购证。申购者持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回购原房申购者办理回购的相关手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回购的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回购手续,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

第四步:选房。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限购面积

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四人户限购90平方米。(电梯公寓可上浮10平方米)

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锦江区房管局:电话86763946,地址:大慈寺路22号

青羊区房管局:电话87776578,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

金牛区房管局:电话87571325,地址:茶店子西街12号

武侯区房管局:电话87022558,地址:武侯大道双楠段331号

成华区房管局:电话84399067,地址:猛追湾街12号(游乐园后门)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电话85339227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6279611、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8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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