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为每月1500元,本人提取额度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参与租房委托提取。
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分析:不同提取公积金的情况需要留存的公积金比例不同,以下是不同情形提取公积金的比例标准:
1、租房:每月可提取当月缴存额的一半,应留存当月缴存额的50%,每年提取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可提取额度。
2、购房、装修、翻修:提取额不能超过购房、装修、翻修等所需的费用,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本人及家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留存余额不可少于40%。
3、偿还房贷:本人及家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提取额不能超过上月缴存额,本人及其家人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当月缴存额的60%,需留存当月应缴存额度的40%。
4、另外,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不用留存余额:
(1)退休;
(2)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在境外定居(包括港、澳、台);
(5)享受低保;
(6)户籍迁出本市,且已经转移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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