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转成居民社保详情如下:
1、职工应向所在单位提出转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手续,将职工的社保关系从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转换过程中,要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信息丢失或错误。
2、职工应主动了解居民社保政策和福利待遇,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居民社保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职工需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障项目。
3、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转换过程的公平公正。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实现职工社保向居民社保的顺利过渡,为职工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
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的不同之处
1、二者概念不同
职工社保:是国家统筹强制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面对的主要是企业的在岗职工,社保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
居民社保:面对的是城镇户籍但是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参加居民社保是自愿的,没有强制性,以个人名义购买的社保。
2、二者缴费不同
职工医保:是按月缴费,一般规定每月的几号之前缴费,如果超期缴纳,会有滞纳金,而且未交费期间如果发生医疗费用,是先不给报销的,等缴费之后才会报销。
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有征缴期,一般是每年的9-12月份缴纳下一年的费用,如果不在征缴期内缴费,会有一定得等待期,也就是会有一段时间不能享受待遇。
3、二者待遇不同
由于居民社保的缴费金额远低于职工社保的缴费金额,自然居民社保的待遇相对职工社保也低了很多。
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等参数进行计算的,一般和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近十年多年,每一年都在涨。
医疗保险:主要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评估标准。在同等级医院的情况下,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均比职工医疗保险低20%-40%左右。此外,职工医保男性参保满25年,女性满20年,退休后不需要再缴纳费用,也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参保年限之说,需要一年一缴,不缴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如果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想换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入职一家公司,让公司为你购买养老保险,这样的话,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会多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职工社保转入城乡居民社保手续
法律主观: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办理流程:先申请办理职工医保的停保手续,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材料;然后申请将该账户转为居民医保,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再由社保经办机构等机构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转移为居民医保,发放相应的医保卡。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职工社保转入城乡居民社保手续如下:
1、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后,已由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了停保的,可直接申请参加居民医保;
2、到所居住社区社保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缴费时可以选择在社区刷卡或是持社区打印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网点缴费;
3、每年医保、养老费需在11月30日前把足额费用交到联网银行卡内。
社会保障卡补办流程:
1、挂失,可拨打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热线挂失,也可携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前往当地劳动和社保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等;
2、挂失成功,在当地劳动和社保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填写好《社会与保障卡换卡申请单》,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领取《社保卡补发领取单》;
3、携带好《社保卡补发领取单》,前往社保卡开户银行办理挂失,加盖银行业务章,并记住银行告知的具体办理时间;
4、规定时间后(通常为15个工作日)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补发领取单》前往社保卡管理中心领取社保卡即可。
综上所述,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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