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施策!开年以来超20城出台房地产政策措施

因城施策!开年以来超20城出台房地产政策措施

lysxtv 2025-04-11 生活常识 48 次浏览 0个评论

中房网(苏晓/文)2021年,房地产行业在一系列政策的作用下,正式进入去杠杆周期,全年呈现“先扬后抑”的态势。与此同时,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经营风险和一系列的债务违约事件,引发了市场震荡。

因城施策!开年以来超20城出台房地产政策措施

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开始“适度纠偏”。2022开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1个城市出台了房地产相关政策,引导市场平稳发展。

从政策方向和力度来看,有保有压,因城施策特征明显。一部分城市通过发放购房补贴、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激活市场。还有一些城市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约谈部分违规企业整改,进一步打击楼市乱象。

?8城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据中房网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至少有8个城市出台或落实了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城市包括昆明、长春、珠海、玉林、保定、亳州、赣县以及泸州。

从上述各城购房补贴力度来看,珠海高新区的住房补贴堪称“豪横”。据悉,1月9日,珠海高新区发布《珠海高新区建设未来科技城·人才友好青年友好行动计划(2022-2024年)》,计划中推出提到了最高600万元住房补贴。而长春则是对于既有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升级,如对进城农民购房提高了补贴标准,从80元提高至200元/平方米,同时补贴也覆盖到了二手住房领域。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当前购房补贴政策有三个特点:第一,补贴的城市数量增加,类似城市尤其涉及到二三线城市;第二,补贴力度大,类似动辄几十万的补贴,充分体现了各地吸引人口导入的迫切性;第三、覆盖面广,包括人才、农民工、新市民、企业员工、创业者等,各类人群都面临了不同的补贴政策。类似政策,进一步体现了各地积极创造营商环境的导向,对于后续人口的加快导入、购房成本的降低等有积极作用,客观上也有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

公积金政策现花式松绑

除发放购房补贴外,年初以来多个城市提高了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力度。

据中房网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25日,已有济南、青岛、宁波、马鞍山、南平、北海、南宁和自贡等8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实施。

从政策内容看,宁波、马鞍山、南平、南宁4个城市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的方式放松公积金贷款,青岛、济南2城放宽了公积金异地贷款难度,北海降低了首付比例,而自贡更是放宽了住房套数的认定政策,实行“认贷不认房”。

事实上,去年10月份以来,住建部、央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就曾频繁表态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并从融资、土地、购房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政策的适度放松。而近期广西北海和四川自贡等地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的相关动作,被业内视为政策改善力度得到升级的重要信号。

4地严管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城放宽政策的同时,也有部分城市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

近日,大连市12部门联合印发的《大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提出,今年大连将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领域、房屋买卖领域、住房租赁领域、物业服务领域整治任务目标开展检查,集中查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前不久,西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吾悦广场、碧桂园等5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约谈过程中,通报了西宁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乱象问题及近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并与上述企业签订了约谈责任书,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1月4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此次风险提示提到了包括房企无证销售等情况下的资金损失风险、购房者受虚假宣传等影响的交易风险、购房者伪造购房资格和使用违规资金购房的违法风险等11项风险。

同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中,增加了18项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另外,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也将被纳入监管。

实际上,除了上述各城的调控政策外,近期,佛山在《佛山市促进2022年经济一季度开好局为全年稳中求进夯实基础的若干举措》中还提到了“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稳定房地产开发投资、支持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等调控维度和内容。

同样,南平市除了公积金政策方面有调整外,还涉及了缓解房地产项目拿地资金压力、推动房地产市场销售、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多项政策措施。

整体来看,新年伊始,各地楼市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可谓有保有压。但无论是刺激消费端的鼓励性政策,还是整治、规范市场行为类的措施,都是在“房住不炒”基调下的具体政策落实。

对此,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指出,年初这一轮调控保的是合理需求正常释放,并且稳定预期,同时压的是市场规范,市场监管的红线不能动。

严跃进亦强调,今年是房地产良性循环发展的一年,虽然当前房地产市场政策以放松为导向,但无论如何放松,“房住不炒”依然是基调。各类违反房地产交易秩序、干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行为,依然会被纳入监管。而相关房企在经营过程中,更是需要合规进行,真正落实“房住不炒”政策导向。

如何认定北海市引进人才待遇呢?

法律分析:待遇正式录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北海市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一)毕业生通过人才“绿色通道”入用人单位全额事业编制。

(二)博士可享受15万元的安家补贴,硕士可享受7.5万元的安家补贴,均分5年发放。本科生正式入职后,3年内可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三)试用期满后,博士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七级职员。硕士在管理岗位的,可分聘任为八级职员。其中表现优秀者,可以通过“先挂后任”的方式,调入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本科生晋升至管理八级职员后,可享受“先挂后任”政策。

(四)提供3年免租金人才周转房。

(五)在各用人单位推行导师制。为每名引进人才安排2-3名导师,导师为单位分管领导、往届表现优秀的青年人才以及业务骨干,指导帮助引进人才学习进步。

(六)提供“二次选岗”机会,即在岗工作一年左右,本人可提出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安排。

法律依据:《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 顶尖型人才认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顶尖型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者。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央人选、中央“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第二条 领军型人才认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领军型人才:

(一)省级“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八桂学者”、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位完成者。

(二)取得博士学位、工作 3 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 5 年以上,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和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属于国内先进水平,拥有较大市场潜力,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并具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的人才。

第三条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标准。

(一)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者是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获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四)国内“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五)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国内“985”、“211”工程高校优势学科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教育系统引进国内“985”、“211”工程师范院校的近 5 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以及非优势学科但获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近 5 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面向国内“985”工程高校统一招录的选调生。

法律分析:待遇正式录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北海市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一)毕业生通过人才“绿色通道”入用人单位全额事业编制。

(二)博士可享受15万元的安家补贴,硕士可享受7.5万元的安家补贴,均分5年发放。本科生正式入职后,3年内可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三)试用期满后,博士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七级职员。硕士在管理岗位的,可分聘任为八级职员。其中表现优秀者,可以通过“先挂后任”的方式,调入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本科生晋升至管理八级职员后,可享受“先挂后任”政策。

(四)提供3年免租金人才周转房。

(五)在各用人单位推行导师制。为每名引进人才安排2-3名导师,导师为单位分管领导、往届表现优秀的青年人才以及业务骨干,指导帮助引进人才学习进步。

(六)提供“二次选岗”机会,即在岗工作一年左右,本人可提出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安排。

法律依据:《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 顶尖型人才认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顶尖型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者。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央人选、中央“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第二条 领军型人才认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领军型人才:

(一)省级“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八桂学者”、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位完成者。

(二)取得博士学位、工作 3 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 5 年以上,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和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属于国内先进水平,拥有较大市场潜力,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并具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的人才。

第三条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标准。

(一)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者是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获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四)国内“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五)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国内“985”、“211”工程高校优势学科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教育系统引进国内“985”、“211”工程师范院校的近 5 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以及非优势学科但获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近 5 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面向国内“985”工程高校统一招录的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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