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者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征服兵役等的情形出现失业金停止发放。若是这些情形都没有出现,最多在连续支付二十四个月的保险金之后,保险金也会停止发放。
一、社保局怎么知道你在就业?
1.社保局知道职工的就业信息,最直观的表现方式就是在社保上,有无社保缴纳信息,是否可以查询到,参保状态是怎样的,都是可以在社保系统上查询得到的
2.新员工入职,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公司都是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的,这既是公司的义务,也是员工的福利
3.公司将新员工的信息统一提交给社保局,申请为该员工缴纳社保,则社保局就获知了员工的入职信息
4.在员工离职之后,公司则会对离职员工的信息统一提交给社保局提请停止缴费,这时社保局就获知了该员工的离职信息
5.在员工离职之后,再次重新找到工作参保、或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提请参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时,都是会进入社保系统的
因此在信息化普及的现在,社保局获知个人的参保信息是十分容易的,通过参保信息是很容易获知本人的工作状态的
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