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和办理费用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办理条件。房产更名通常是在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进行,只需与开发商沟通,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变更合同上的名字;房产过户则是在房产已拥有不动产权证的前提下进行,需通过转让房屋所有权来实现,即产权从原业主转移到新业主。
2、办理流程。房产更名主要是开发商完成,包括登记备案和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房产过户需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登记申请,转移房子的所有权。
3、办理费用。房产更名的费用主要是收取更名费;房产过户的费用除了基本的手续费,还需缴纳各种税费。
房屋过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房产产权清晰:必须有房产证。
2、无抵押贷款:房产不能有抵押贷款。
3、业主在世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过户双方自愿或按法定程序。
5、交易房产为个人名下。
综上所述,更名费和过户费的区别在于,更名费是在房产证办理前,通过开发商变更购房者名称的费用,而过户费是在房产证办理后,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费用,后者涉及的税费较多。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更名方法如下:
1、房产所有人可以将原房产合同在房管局注销,买卖双方可以重新进行合同签定并备案;
2、或由房产所有权人无偿赠与给受赠一方并办理更名手续;
3、房产所有人还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由继承人持继承权的证明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房产更名。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房产证更名需要什么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商品房初始登记证;
4、房屋平面图;
5、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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